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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学科竞赛补充规定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0:44  责任编辑:艺术设计学院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学科竞赛补充规定

 

参照《<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规 定》长大教〔2021〕2 号),结合学院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跨学科竞赛项目指竞赛内容涉及到多学科知识,需要由多学科指导教师、学生参加才能完成的 I 类面向全校的综合性竞赛项目。跨学科竞赛项目由牵头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目前综合性竞赛项目涵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如果学科竞赛项目发生变化,将由教务处再次审核认定。

第二条 跨学科竞赛项目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参加。

第三条 跨学科竞赛项目参赛经费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其他学院组织参赛子项目的经费,需向牵头单位申报。参赛经费经牵头单位申报、教务处核定后直接下拨到相关学院。

第四条 跨学科竞赛项目获 I 类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金额、职称打分、学院绩效在同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30%。《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大发〔202013 号)附件 3《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说明之第 4 条中有关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标准在同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的规定废止。

第五条 学科竞赛单位绩效奖励。各指导教师的奖励金额分配比例、职称打分、学院绩效分配比例由指导教师团队和相关学院按照贡献大小协商确定。学科竞赛单位总绩效奖励50%由学院总体分配,50%由学院根据获奖教师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 指导教师奖励分配。各指导老师单项奖励部分参照学校学科竞赛补充规定(长大教〔20212号),结合贡献大小和往年实行多年的实际情况,各指导教师比例分配(第一指导教师60%,第二指导40%),指导排名在申报时须经第一指导老师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院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后期不再调整。

第七条 优秀组织奖的分配。全国优秀组织奖(跨学科的比赛比如“大广赛”)按当年国家获奖数量比例进行分配各相关单位(艺设院和影传学院),总奖金=优秀组织奖×70%(国家等级奖占比)+优秀组织奖×30%(国家优秀奖占比),各学院奖励分配=(国家等级奖数量÷国家等级奖总数量)×7000+(国家优秀奖数量÷国家优秀奖总数量)×3000元。奖金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进行分配好奖励后,盖章报到本赛事的组织单位,汇总上报到教务处。

优秀组织奖励的总体分配原则,由学院根据政策按贡献大小进行统一分配。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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