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核命题、制卷和试卷管理
第一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统一施教、课程性质为“考试”的课程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它课程的试题应由主讲教师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并报所在系(部)审核。
第二条 考试命题要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规定,制定双向细目表(限主观理论课程),然后再根据双向细目表编制试卷。制定双向细目表的原则是:
(一)试题内容覆盖率达到85%,要求覆盖面大,题目及题目类型多,分数分配不过于集中;
(二)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学习掌握的情况。试卷的难度层次应要求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6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占10%左右(每门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
出 卷 流 程 |
1 |
双向细目表 |
仅限出主观题的理论课程 |
2 |
A卷 |
需注明“开卷、闭卷”,“A卷、B卷”字样,同时注明考试时量、学年学期及出卷日期,A.B卷试题重复不得超过15%, |
3 |
B卷 |
4 |
参考答案 |
仅限出主观题的理论课程 |
5 |
评分细则 |
在拟定的A.B卷中均须给出评分标准 |
6 |
命题审定单 |
连同A.B卷,双向细目表交教研室主任及教学主任签字审核 |
7 |
汇 总 |
上述材料一起交系教务秘书存档 |
8 |
考 试 |
平行班级统一安排考试,任课教师必须监考,填写监考单 |
第三条 各门课程命题时应拟定覆盖面、试题份量、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不得超过15%。试题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已出好的A、B卷由出卷人填写命题审定单,同时送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查并签字。
第四条 试题拟定后,须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主观题应提供“答案要点”)。评分标准应合理公允,便于掌握,对答题的每个要点应分别给出评分要求。试卷于考前两周交学校考务办统一制卷。
第五条 试卷按长沙学院试卷模版格式制作(分A4和A3两类模板,按考试要求选择),需注明“开卷”或“闭卷” “A卷”或“B卷”字样,同时注明考试时量、学年学期以及出卷日期。
第六条 学期缺交作业达到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学生旷课达课程计划课时总量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资格.任课教师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通知系部审核备案。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应按规定重修。
第七条凡上一学期课程不及格者均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设计类课程和
实习实训课程不安排补考而随下一年级重修。凡学生因违纪舞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同时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补考采用期末考试备用B卷,重修考试与低年级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第八条 公共课及同一门课程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的专业课,要求统一考试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分批考试的班级须换备用卷考试。
第二章 阅卷及试卷(作业)存档装订要求
1:试卷批阅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笔批阅。
试卷上必须写评语、日期,同时要求评卷人(任课教师本人)和复核人两人签名,若因误判或者漏判确需更改时,应同时有两人签名。理论课程试卷的评阅记正分,未全对的主观题应标出得分点和观点分。
课程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
试卷评阅及成绩考核要求 |
考 试 |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不能参评平时成绩进行该课程总成绩评定, |
考 查 |
考查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
批 阅 |
试卷上必须写评语、日期,同时要求评卷人(任课教师本人)和复核人两人签名 |
手写成绩单 |
在花名册上须记录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成绩及考试成绩,并给出平时、期末成绩所占比例然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期末成绩,考查课直接录入考核等级 |
试卷分析表 |
平均成绩必须以考试卷面成绩计算为准,试卷难易度分析评价,试卷需改进的方面、对今后教学的建议 三项均需填写,不能为空 |
2:试卷阅毕应填写试卷分析表(仅限考试课程),以小班分班填写,试卷分析表中的试卷难易度分析评价,试卷需改进的方面、对今后教学的建议 三项填写均需以教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从教学目标实现、教与学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归因分析,不能为空。
3:课程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入手写成绩单(花名册)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课程成绩单打印输出(一式三份),经任课教师签字并交系部存档。
4:期末录入完成绩后,把相关考试课程试卷(试卷须按学号排序)和一份平时作业交系部存档,。设计类和理论类课程以纸质形式存档,实践实习类(含软件课程)等不易保存的作业须拍照或电子文本刻录以光盘形式交系部存档。
5:正常期末考试试卷存档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材料以小班为单位归档装订,依次为: |
1、 |
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手写成绩单(花名册上记录) |
2、 |
打印成绩单 |
3、 |
试卷分析表 |
4、 |
考试试卷 |
#2#
第二部分材料按同一专业的几个班级一起进行归档装订,依次为: |
5、 |
命题双向细目表(限主观理论课程) |
6、 |
原始命题试卷A、B两套 |
7、 |
标准答案(限主观理论课程) |
8、 |
命题审定单 |
9、 |
监考单 |
任课教师在期末向系部交试卷、作业存档时必须提交上述九项材料。
注: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仅限于主观理论考试课程,一般设计类课程无。
6:学生对评分有疑问,可以申请查卷,如成绩有误可以进行更改,更改成绩程序:
(一):经查实成绩确实有误,由任课教师本人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 长沙学院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
(二):任课教师报所在系教学主任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三):任课教师本人将审批表、学生所在班级该门课程的原始成绩单,试卷一并送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