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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5:03  责任编辑:艺术设计学院  阅读次数: )

附件2

长沙学院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计生办是学生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落实,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

    第二条  凡在校学生和离校一年内的档案户口关系未迁出学校的毕(肄)业生,均由所在学院实行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条  学生的婚育情况应纳入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在校学生的生殖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防止意外怀孕的发生。

第五条  学校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的婚育情况。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在校学生婚育档案,按《长沙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月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在校学生(含女学生和男学生)的婚育情况。

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男女学生可以申请结婚。学校鼓励大学生以学业为重,晚婚晚育。

第八条  凡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学生,应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再到校计生办备案,接受学校计划生育管理。

    已婚新生应在报到入校一个月内,将原单位或户籍地所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村、乡镇两级盖章)到校计生办备案。

    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已婚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婚姻状况异动的,应在依法办理婚姻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学院、校计生办备案。

第十条  已婚学生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应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原件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再到校计生办登记备案,并办理《生育服务证》方可生育。

新生入学前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学生,应到所在学院、校计生办核实信息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或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第十二条  已婚女生怀孕后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应与所在学院、校计生办保持联系;在新生儿出生后一周内,应向校计生办报告出生人口信息。

    第十三条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建议已婚女生在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生育后,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已婚女学生的生育费用按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外出学习、请假两个月以上或申请休学的女学生,各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前对其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讲,与其签订《长沙学院外出学习或请假离校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承诺书》,该学生应持此承诺书的复印件到校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备案手续,再将备案回执单送交所在学院。

该学生返校销假前,应到校计生办办理备案手续,持返校备案回执单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  做好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管理。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母)亲落户。

第十七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到校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毕业生在到达工作地或户籍地或档案托管中心十五日内,应将校计生办盖章的《长沙学院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移交通知单》移交联,交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或档案托管中心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接收手续,将本人的计划生育关系移交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或档案托管中心。接受属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  毕业生户口属学校集体户口的,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应主动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所在学院和保卫处应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校计生办,并通知学生与校计生办签订《户口留校毕业生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1),接受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一年后仍未迁出户口的,由保卫处负责将户口退回原籍地。

    第十九条  毕业生不能及时将学校集体户口迁出且到本省以外地方工作的,应在离校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十条  毕业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毕业生离校前2个月将相关材料报各学院。

(二)各学院将《湖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寸近照两张等相关材料汇总后交到校计生办,由计生专干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附件1   户口留校毕业生计划生育承诺书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毕业班级

 

身份证号

 

原户籍地

 

婚姻状况

未婚□   初婚□   离婚□     丧偶□   复婚□

生育情况

未生育□  已生育□

生育子女数

 

配偶情况

配偶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婚姻状况

未婚□   初婚□   离婚□     丧偶□   复婚□

生育情况

未生育□  已生育□

生育子女数

 

户口未迁出原因

 

承诺内容

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毕业离校时自觉按《长沙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属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自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毕业满一年时,主动及时将集体户口从学校迁出。

本人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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